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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设立墓碑机构
2016-10-25 14:58 Author:原创 Click:
   唐代政府机构专门设置了陵墓石刻以及明器制作的管理部门——“甄官署”。甄官署是北朝以来常设的机构,承包下列工程:石窟的营建(北齐在甄官署下设有石窟 丞),坟墓前的碑碣、石人、石兽、坟墓中的陶俑明器。将作监下并附采代木材的五个监。军器监是职掌缮治甲弩兵器,下设弩坊及甲坊两署。都水监负责水利,掌 川泽津梁渠堰肢池之政。更有专门的作坊生产各类供殉葬用的明器,并通过专门的店铺进行销售,这种店铺当时称之为“凶肆”。专门经营丧葬用品,墓碑碑志铭文 也算作明器的一种,都在这些“凶肆”的经营范围之内。
   凶肆出售的志文虽然无法和名家相比,有时还免不了抄袭、雷同,但对于一些下层官吏、平常百姓来说,由于社会地位较低,经济又不很宽裕,一般无力出高价购买文人志铭,凶肆价格相对低廉,所以也有很多人光顾。
    许多达官显贵为了请著名的文人学士撰写碑文,或杰出的书法家书碑,甚至登门索求碑文墓志,不惜出巨资,支付高额“润笔费”。正如时人封演《封氏闻见录·碑 碣》记载:“近代碑稍众,有力之家,多辇金帛以祈作者,虽人子罔极之心,顺情虚饰,遂成风俗。”稍有家底的人都会请人写碑文。“在墓碑写作的时代”,每块 墓碑很有含金量。
李邕、白居易、韩愈和皇甫湜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。李邕身兼文学家和书法家,其人品、文章、书翰、正直、辞辩、义烈皆过人,时称六绝。据《旧唐书》卷一百九十《李邕传》记载,他一生先后为人撰书碑铭达 800 多块。
    “白乐天 (白居易) 为元微之 (元稹) 作墓志铭,酬以舆马、绫帛、银鞍、玉带之类,不可枚举”,获得的“润笔费”多达五六千万钱。润笔之风至唐大盛,最出名的是韩愈,专为名公巨卿写墓碑碑铭, “一字之价,辇金如山”;杜牧撰《韦丹江西遗爱碑》,得采绢三百匹。利之所在,人争趋之,《蔡伯喈集》里面,竟有 为年仅十五岁、七岁者作的碑文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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